如果你收到一张发票
税率栏显示“不征税”的发票
何为不征税发票?哪些情形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这张发票有问题吗?
答案是:只要您的业务是真实发生,通过正规渠道取得的发票,就属于合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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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不征税发票?
不征税发票本身不是一个法定概念,主要是指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针对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在税控系统2.0开票软件中开具的税率栏为“不征税”字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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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何为不征税发票?哪些情形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何为不征税发票?哪些情形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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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发票怎么开?
切记哦,不征税项目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开票软件具体操作如下
根据您具体的业务行为,首先需要在开票软件中添加商品编码
在“税收分类编码”下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的明细项,如602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何为不征税发票?哪些情形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税率”栏选择“不征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栏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栏选择“不征税”
何为不征税发票?哪些情形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然后就可以选择商品编码602开具不征税发票:
何为不征税发票?哪些情形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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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发票需要进行增值税申报吗?
“不征税”发票适用于企业并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开具的发票,因此“不征税发票”开具后不需在次月申报期填写《增值税纳税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开具的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的不征税发票对应的预收款,不需要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但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不征税”发票适用于企业并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开具的发票,因此“不征税发票”开具后不需在次月申报期填写《增值税纳税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开具的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的不征税发票对应的预收款,不需要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但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不征税发票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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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企业本月收到保险公司给予的保险赔付,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给保险公司吗?
答:纳税人应严格按照上述14个项目(详见《不征税发票适用情形》)开具不征税发票,其他不征税项目仍然开具收据。因为保险赔付款不属于目前不征税发票适用情形,因此不能开具不征税发票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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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发生了“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12建筑服务预收款”,可以按照规定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后续纳税义务发生时,能否换开“征税”的增值税发票?
答:目前文件并未做出禁止性规定,企业可以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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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后续开具“征税”的增值税发票时,用不用红字冲销原来的“不征税”发票?
答:收到预收款时开具的是不征税的发票,无需从接受方收回或开具红字“不征税”发票冲销,直接开具正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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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人纳税人取得的不征税发票,由于销售方(提供服务方)没有缴纳增值税,所以也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是这样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后国家税务总局对该办法做了解读,明确指出,“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规定的不征税项目等。” 所以符合规定的不征税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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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我发现只要我开具了不征税发票,次月就不能网上申报,这是为什么?
答:根据政策规定,不征税发票对应的收入次月不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但目前电子税务税务局会将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数据与发票开具数据进行比对,对申报表数据小于发票开具数据的,电子局税务局会认为您申报数据异常,不允许您网上申报,因此您只能到所属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