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业务场景中,总会出现一些诸如退货退款、销售折让、信息有误等特殊事件,已经开出的发票就必须作废、红冲。在数电票试点普及的过程中,很多财务同学都面临着下面这些烦恼。
小编在这些烦恼中,整理了一些关注度高的问题进行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财务同学。
不可以。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注意:数电纸票开具当月可以作废。
数电票可以部分红冲,但必须要等购买方将蓝字发票确认用途或入账确认后才可以部分红冲,否则只能全额红冲。部分红冲时,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需选择“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如选择的是“开票有误”则只能全额红冲。
几种常见的全部红冲情况有:
(1)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部红冲。
(2)差额征税必须全额红冲。
(3)在购买方将蓝字发票确认用途或入账确认后,销售方才可以发起部分红冲;当购买方未做用途确认或未做入账确认,仅能由销售方发起全额红冲。
如果发票已经做了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可由您(销售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对方(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即可开票;或者由对方(购买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您(销售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模块点击确认,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使用数电票或数电纸票红冲税控发票,但是前提必须是税控设备已注销。
不同票种的红冲规则可以总结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

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时,不允许发起红冲。如发票尚未用于退税申报,分两种情况处理:
(1)如发票还未“用途确认”,发现勾选错误时,可以直接取消“出口退税勾选”;
(2)如发票已“退税勾选”且已“用途确认”,但尚未用于退税申报时,需要提交相关申报数据,具体步骤是: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进行明细数据采集,采集成功后显示“数据生成成功”,审核状态显示“待审核”,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红冲操作。
注意:试点纳税人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票。但是有4种情况,是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的: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录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