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的规定,自12月1日起,在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即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与已经施行的铁路电子客票有哪些异同呢?何博士为您总结对比如下。
01
发票类别都属于数电票
铁路电子客票的官方名称是“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的官方名称是“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两者都属于数电票,因此它们具有数电票的通用特点。如,发票号码都是20位,都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都是自动交付,购买方都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查询、查验、下载、用途确认,旅客本人都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进行查询和下载。
02
发票票面显示略有不同
两者票面显示的内容大体相同,都包括旅客身份信息和行程信息,但电子行程单票面显示的信息要多得多。
电子行程单会额外显示:开票状态、国内国际标识、燃油附加费、民航发展基金、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税率、保险费等信息。
财务人员需要注意电子行程单上几个金额的关系:票价和燃油附加费都是不含税口径,增值税税额等于(票价+燃油附加费)×9%,这个金额也是可以勾选抵扣的进项税额,民航发展基金本身不征税,电子行程单上的合计栏=票价+燃油附加费+增值税税额+民航发展基金,这个合计数是需要支付给报销人的金额。
至于保险费,是指旅客在购买境内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时,购买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支付给保险机构的费用。电子行程单合计栏不含保险费。
以上图所示电子行程单为例,购买方北京何博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给报销人金额650元,当期勾选抵扣进项税额49.54元,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600.46
借:进项税额 49.54
贷:银行存款 650
03
开具主体和开具范围不同
2024年8号公告: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以及地方铁路企业(统称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2024年9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旅客运输服务,可开具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铁路电子客票的开具主体只能是铁路运输企业,而电子行程单的开具主体除航空运输企业以外,还包括代理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是指根据《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办法》取得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颁发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质认可证书”,接受中国航空运输企业或通航中国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委托,依照双方签订的委托销售代理合同提供代理服务的企业。
铁路电子客票的开票范围涵盖了退票和改签业务,而电子行程单的开具范围“不含退票、选座、逾重行李等附加服务”(2024年9号公告解读第二条)。至于机票改签费,政策虽未做明确规定,但考虑改签费属于提供旅客运输服务的价外费用,何博士认为理应纳入电子行程单的开具范围。
04
开具时限相同、开具渠道略有区别
铁路电子客票的开具时间: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于180天内登录铁路12306账户,如实取得本人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超过180天的,按照旅客与铁路运输企业的约定执行。
电子行程单的开具时间:旅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天内,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申请开具电子行程单,不含退票、选座、逾重行李等附加服务;超过180天的,按照旅客与航空运输企业的约定执行。
铁路电子客票的开具渠道就一个,即12306APP,电子行程单的开票渠道多元化,基本原则是,谁卖给你机票,你就找谁开发票。
05
报销入账和抵扣进项要求相同
报销入账方面,铁路电子客票和电子行程单均应正确填写购买方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购买方填写个人的,不得在单位列支。
进项税额抵扣方面,除应正确填写购买方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外,票面上显示的旅客身份信息,还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即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抵扣方式方面,都是在税务数字账户内勾选抵扣,同时填列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06
红字发票开具规则基本相同
开具范围方面,由于红字发票需要对应于蓝字发票,所以铁路电子客票可针对票价、退票费、改签费等开具红字发票,而电子行程单“不含退票、选座、逾重行李等附加服务”,因此也不能就此部分费用开具红字电子行程单。
换票规则两者基本一致,都是由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然后再开具正确的蓝字电子发票,如购买方已将原铁路电子客票或者电子行程单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还需要由购买方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铁路电子客票的操作规程(点击查看),换票流程的发起人,只能是旅客本人,票面上的购买方不能主动发起冲红铁路电子客票,铁路运输企业只提供1次换票服务,且换票申请必须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民航电子行程单换票的具体操作规则是否与铁路电子客票一致,有待进一步的观察。
07
过渡期凭证要求有所区别
铁路电子客票: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可以凭铁路电子客票,也可以凭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报销入账,两者不可重复开具。乘车日期在2025年10月1日之后的,只能凭铁路电子客票报销入账。取得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是勾选抵扣(附表二2栏),取得纸质报销凭证进项税额是计算抵扣(附表二8b栏)。
电子行程单: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可以凭电子行程单或其他发票,也可以凭原纸质行程单报销入账,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乘车日期在2025年10月1日之后的,可以凭电子行程单或其他发票报销入账。取得电子行程单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勾选抵扣(附表二2栏),取得纸质行程单进项税额是计算抵扣(附表二8b栏)。
可见,航空运输业务多了一个票类,即其他发票,这个其他发票包括哪些呢?至少包括如下三种:
税控电子普通发票
数电普通发票
数电专用发票
重要提醒:
米印盒子电子发票管理平台已全面支持数电火车票、数电行程单的扫码录入,查重验真。报销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