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几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推进电子发票应用。
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国市监注〔2020〕129号【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
(一)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2020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在全国各地均可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
(二)进一步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可在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具备条件的地方实现办齐的材料线下“一个窗口”一次领取,或者通过推行寄递、自助打印等实现“不见面”办理。
(三)不断优化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完善一网通办平台功能设计,加强部门信息共享,2020年年底前具备公章刻制网上服务在线缴费能力。推动实现相关申请人一次身份验证后,即可一网通办企业开办全部事项。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实现企业在设立登记完成后仍可随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服务事项。
二、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环节和成本
(一)进一步压缩开办时间。2020年年底前,全国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4个工作日以内;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更少。
(二)进一步简化开办环节。2020年年底前,推动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一表填报、合并申请,填报信息实时共享,及时完成登记备案。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刻制公章,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进一步降低开办成本。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的领用方式,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
三、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
(一)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
(二)推进电子发票应用。继续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积极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三)推动电子印章应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出台管理规定,明确部门职责,细化管理要求,探索统筹推进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各地相关政府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开办长效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完善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强化部门信息共享等基础工作,提升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本地区企业开办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分析企业开办数据,查找工作短板,改进工作措施。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将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指导督促各地抓好工作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税务总局
2020年8月4日
7月21日,国务院宣布,12月31日前,基本实现专票电子化!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
也就是说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而从目前趋势来看,电子专票的条件已经具备,纸质专票取消也是必然。
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全面取消也就
电子凭证作为以后我们要面对的主流报销凭证,我们来看看它的生命周期
从以上电子凭证生命周期图里的会计凭证环节里,我们现在面对的最多的问题,也是我们广大财务工作者最烦心的是以下问题:
1、怎样防止电子发票重复报销、假票报销?
2、电子发票的电子存档怎么办?需要公司专门建立一套电子发票存档系统吗?
3、OFD版电子发票要怎样才能快速识别、报销?
4、要怎样实现发票无纸化报销?
以上问题都是现在广大企事业单位急需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那些超大型企业选择自己建设一套无纸化报销系统,但需要一定的投入。更多的企业是选用像微信小程序《电子发票台账》这样的第三方电子发票管理平台,这样既省缺了一大笔资金同时让公司提前进入无纸化报销,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税务风险!相对自建系统还省却了后期维护成本。
电子发票发展到现在这一阶段,也意味着我们离财税无纸化越来越近!在今年3月财政部、档案局联合发布了《财会[2020]6号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重点围绕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合法性、规范性,从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对此次予以规范的电子会计凭证进行了界定,即为单位从外部取得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
二是明确了合法的电子会计凭证、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会计凭证、纸质会计档案具有同等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已经以合法合规方式进行电子化归档的电子会计凭证,无须再归档其纸质打印件。
三是强调单位如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凭证的,必须同时保存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单位利用纸质会计凭证的电子影像件等电子复制件进行会计核算,不属于本《通知》所述的范畴,仍应按纸质会计凭证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是明确了单位可仅用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所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五是明确了违反《通知》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贯彻落实《通知》有哪些要求?
答:《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要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各级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切实加强对《通知》有关政策的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各单位财务部门、档案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引导从业人员正确理解《通知》精神,全面掌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关于电子会计档案生成、管理等有关要求。
二是要加快推进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工作。各单位要对照《通知》要求,加强单位信息化建设,及时升级会计核算系统,实施并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确保单位对电子会计凭证的利用、保管等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仅能取得电子会计凭证但暂时又不具备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条件的单位,不得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报销入账归档,应当妥善保存电子会计凭证,并建立电子会计凭证与相关联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三是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实施日常监管中,将《通知》的执行情况纳入监管范围,对于存在违反《通知》规定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惩处。
会计凭证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推进,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的应用逐渐普及。及时规范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是会计工作和档案工作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对于规范单位基础会计工作,推行电子文件电子化单套制归档,实现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全流程电子化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我国进行宏观调控的基础数据的真实性,从而使国家的宏观调控“有数可依”。因此,从长远发展来看,必须完成政府管理手段的信息化,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工具形成事前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综合监管机制。而电子发票恰恰在这方面提供了重要工具:由于电子发票可以作为客观交易的数据载体,在电子商务标准化的前提下,自动形成交易记录、汇总交易数据、传输电子数据,将成为我国真实市场数据的源头,形成巨量的商品数据、支付数据、物流数据、消费数据等等。
在此基础上,将夯实我国的基础数据体系,为国家决策、调控经济、优化结构、抑制通胀提供重要支撑,从而有助于提升国家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综上所述,电子发票是我国信息化建设中最后一个堡垒,电子发票平台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的基础建设工作,不仅关系到我国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且涉及我国基础数据体系建设和宏观调控,事关我国在全球经济分工体系中的地位和核心竞争力,既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又同时具有十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